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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除按《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深卫科发[2003]10号)规定的条件外,要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授课教师以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占2/3以上,若是中级职称者,需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内容的授课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60%,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007年上半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标准授分。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拟举办的市级学术会议填写《深圳市市级学术会议备案表》(一式两份),有关科教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表中“申报单位意见栏”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等具体事务。各单位将项目申报表或学术会议备案表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送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综合室,地址:市罗湖区田贝一路7号原市卫生学校办公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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