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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申报2006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5〕6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医学会、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除按《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认可办法》(深卫科发[2003]10号)条件外,要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60%,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006年上半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授分。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拟举办的市级学术会议填写《深圳市市级学术会议备案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尚需加盖区卫生局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需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评审费一并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市卫校内)1号楼二楼继续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5639935.

  为加强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各单位申办的所有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必须按规定申报审批。在每年集中申报时间以外,如确需临时申报的项目,项目内容除必须符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界定的内涵外,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1)、两院院士主讲的项目;

  (2)、国家级学术期刊主编以上人员主讲的项目;

  (3)、海外留学归来的博士或教授主讲的项目;

  (4)、其它和上述主讲人水平相当的专家主讲的项目。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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