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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粤继医教〔200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满足边远地区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茂名市、梅州市和省人民医院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省逐步铺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

  为使我省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教学质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统一应用经卫生部审批并通过认定开展网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人员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二、组织管理

  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站按《广东省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各单位医教(科教)部门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报名、注册等组织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做好学分审核、统计和报表上传等工作。

  三、学习形式

  学员经向指定部门注册后,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学科专长、实际工作需求和学习时间,选择适宜的课程上网学习。

  1、集中式学习:学员可集中在本市(地区)指定的远程教学培训上网学习,完成远程教育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考核)。

  2、分散式学习:拥有联网计算机,具备网上学习能力的学员,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自行安排时间上网学习,完成远程教育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考核)。

  四、程教育有关规定

  1、员交费、注册

  参加学习的学员,在所在单位(部门)统一到当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远程教学培训站报名,各市汇总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注册。学员交费并注册一次,注册有效期为一年。

  2、学分授予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年度授予。每年度I类学分最高限授予4分,II类学分最高限授予10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制订)。

  3、学分证发放和认可

  学员完成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学习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予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统一发给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该证书与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同效。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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