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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

粤卫[2001]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卫生局、人事局,厅直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站: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提高项目举办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必须以保证质量和提高社会效益为根本。继续医学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继续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制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试行)》(粤卫[1999年]18号)的要求执行。申报项目时,除必须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外,还必须提供项目内容的详细文字、图片等书面材料(含讲义);如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的项目,还要附上试题(以选择题、是非题为主)。以上材料可录入磁盘—并上报,(讲义与试题分磁盘录入);拟作为网上教育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的有关课件。被列为基层办班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项目)要加强管理,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以不断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学科覆盖率和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二、严格学分管理,做好学分登记工作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达到学分要求,是我省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试行)》(粤卫[1999]18号)的标准,加强学分管理工作。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学分证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取和发放(部队与部属单位职称评定不纳入我省管理,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兄弟省(市)来我省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除外),举办前须报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并备案,经备案的项目可按规定授刊Ⅰ学分,否则,只能按Ⅱ类学分授予和登记。

  凡到国家或省认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进修一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每月可授予Ⅰ类学分5分,但一年度内进修最高授予25个学分。在省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进修的学员学分由培训基地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理认定手续;在国家基地进修的学员学分,凭接受进修单位的有关证明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证并办理学分认定;其他进修学习按《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要求执行。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健全验证制度

  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制度,统一使用《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之一,连同晋升评定有关材料一起上报,不再将《继续教育证书》放入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中。《验证证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放,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验证证明》由各单位科教(医教)部门如实登记、审核;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周期性审核验证;中央驻粤单位、省(厅)直属单位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验证。《广东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供卫生类使用)》由本单位或个人保管,以备核查。各地继续教育委员会必须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学分登记弄虚作假,如有舞弊,取消当事人技术晋升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按国家、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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