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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有关问题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学术团体: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我中心承办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具体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须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的填写内容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上报。

  2、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备案表等有关材料务必于2007年9月20日前寄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邮编:510182)

  3、报送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备案项目时须交纳评审费,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评审费收费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200元,备案项目每项100元。汇款时务必注明2008年继教项目评审费。

  户名: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盘福办

  帐号:44001420302050146315

  联系人:季兰电话:81341208

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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