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受理2009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卫继字〔2002〕5号)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09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学科、急诊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学、全科医学等。
(二)申报办法: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表1份(含电子版)及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寄)送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时间: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2008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2009年8月1日。逾期不受理。
(四)已举办的2008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2009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备案表;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如需继续举办的应重新申报。
(五)经专家评审后,2009年第一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09年第一季度公布。第二批项目于2009年第三季度公布。
(六)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公布后,请各单位按时组织实施,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学习。每个项目结束后,请将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名册、上课内容(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已举办了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按参加学习的人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到广西卫生科教管理学会购买《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超过批准人数的学员需要学分证书的,由单位向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书面请示并附上学员实际报到名单,获批准后,方可购买学分证书。需要购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的单位可到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理。
二、其它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克服过去无项目计划、临时申请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不良现象。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颁发学分证书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项目申报汇总表均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医学科教页面中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表格填写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广西卫生厅科教处 唐小岚 常裕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801460
E-mail:kjc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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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