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杭卫发〔2007〕93号)的文件精神,现予发放2009年(上)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现将具体发放对象和上交材料通知如下:
一、2007级以前杭州市师级继续医学教育仅一门未合格学员参加补考通过的学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张。
二、2007/2008年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现已按规定修满32学分的学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参加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免修专业必修课学员,请上交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已参加学历教育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免修专业必修课学员,请上交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选修“医学新进展”科目的学员,请上交学分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分证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为准。2008年3月1日以前,中华医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发的继教学分证书请同时附交以下材料:会议通知、差旅费发票及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取得在职两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学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两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1寸照片1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做好组织工作,并请将上述材料与2009年(上)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学员汇总表(附件1)于2009年8月21日以前上交至市卫生局711室,同时将2009年(上)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学员汇总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wsrc2008@yahoo.cn,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571-87081632
附件:2009年(上)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学员汇总表.xls
二ΟΟ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