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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善新形势下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完善组织管理网络。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以下简称继教分中心)是受卫生局委托实施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机构,在业务上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的指导,工作上协助卫生局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组织、规划及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继续医学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管理,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使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形成“三化”即: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市继教分中心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落实制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各项管理工作

  (一)国家级、省级I类学分项目的管理

  1、国家级、省级项目(I类学分)的申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省级I类学分项

  目,年度新申报或备案项目必须在当7月20日之前送市继教分中心(卫生进修学校)核准盖章后,上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国家级、省级(I类学分)项目的办班

  各医疗卫生单位与上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各类国家级、省级I类学分培训项目(包括自主项目及异地合办的非自主项目),选题时务必审核该项目是否经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公布或备案。培训实施前举办单位必须向市继教分中心填报备案表,核准后培训方可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向市继教分中心提交有关资料(包括:学员名单、培训资料、试题、日程安排、培训总结)以备案。

  3、各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浙继委发[2005]0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规范学分授予、登记、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与名称,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培训的学员应专业对口,三级学科培训班只限于培训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学员,原则上不跨二级学科招收学员。

  (二)II类学分管理

  1、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必需获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分,II类学分15—20分,I类学分与II学分之间相互不能替代。

  2、II类学分获取渠道

  (1)参加经批准的II类学分继教项目培训学习。

  (2)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II类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3)远程医学教育。

  3、II类学分项目的申报与学分授予与学分登记

  (1)各单位应努力开发各学科的学术资源,挖掘各专业学术骨干的学术潜能,积极申报全市II类学分项目。

  (2)申报市I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具备“四新”、“三性”的要求,申报项目负责人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上报每月受理,市继教分中心于月初接受项目申报,并于同月的月底对审核批准的项目进行公布。

  (4)申报项目时在填写详细的申报表的同时,需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办班内容、主讲人、参加人数、办班时间及地点等。

  (5)各项目举办后应及时将学员名单、考试样卷及办班小结上报市继教分中心备案。市继教分中心根据办班课时数核准II类学分数,并按实际参加人数核发II类学分证,各单位凭学分证进行II类学分登记。

  (6)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II类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需要申请授予学分的,组织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向本单位医教(务)科(或业务管理科室)申报,填写《II类学分审核表》,报市继教分中心,核准后可以授予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单位凭活动的有关资料及参加人员名单到市继教分中心获取相应学分的II类学分证。

  (7)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II类学分的凭证登记工作,严把学分登记关,对于未按规定登记的学分,晋升时将不予承认。

  4、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应加强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与督查,定期进行学分抽查、核实。

  5、为鼓励项目申报,每申报一个项目将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补助。

  6、II类学分项目的申报情况列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队伍建设与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

  7、各单位特别是二甲以上医疗单位,要鼓励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积极申报II类学分项目,并以此为契机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初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

  (一)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由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市继教分中心必须针对初级卫技人员的继教工作做好相应的规划与计划,确保继教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三)初级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五年,采取学分制教育形式,五年所需学分62分。其中,前二年统一参加卫生进修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修满32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完成课程学习后三年采取远程教育或参加学术活动形式每年修满10学分。学分修满并通过考试者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体教育计划由卫校下发)。合格证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根据省卫生厅批准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项目,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开拓继教新渠道,丰富继教形式,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同时,做到统一项目、统一管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与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成指标

  1、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95%以上。

  2、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学分完成率达90%以上

  3、市属医院中、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99%以上

  4、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参加率达95%以上

  5、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建档管理率达95%以上

  6、社会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参加培训率达95%以上

  7、注册乡村医师参加培训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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