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今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8年我省共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92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82项,省级学术会议类继教项目72项。1月至9月已执行国家级继教项目110项,完成率为57.29%;省级继教项目已执行157项,完成率为55.67%;省级学术会议类继教项目已执行30项,完成率为41.67%,其中,备案项目中,国家级备案项目已完成35项,完成率为50%;省级备案项目已完成64项,完成率为56.14%,备案项目完成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以上项目累计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四万六千余人次。截止九月底,全省仍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82项、省级125项、省级学术会议类42项尚未举办。检查结果显示:
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有了新提升。自2007年我省下发了修改后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后,各地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了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大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切实按照教学计划,加强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项目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及时。湖州市继教办还将湖州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1类学分进行统一录入,强化了对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
二、举办项目的质量不断提高。在已完成的项目中,大多数项目教学质量较高,突出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四新”,如李兰娟院士的“感染病新进展”,国内外多位院士和著名专家前来授课,省内外共1500余名学员参加,达到了医学新知识、新技术的资源共享,提升了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整体水平。浙医二院的“灾难事件中创伤救治的基础与进展”,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等方式,切实提高了相关专业人员应对灾难的医疗救治技术水平,取得积极效果。
三、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和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少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在各县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举办多期学习班,培训效果明显,学员反映良好,如“ 全科医学实践新进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学习班”、“医师综合素质培训”等,针对农村和基层的需求,选择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为满足农村和基层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需求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继续加强了异地项目来我省举办的管理和监督,乱办班现象得到纠正。省继教办对异地项目到我省举办,实行规范的备案和监督制度。一是加强对异地项目举办的监督和检查;二是要求异地项目在举办前两周向省继教办报送备案材料;三是要求必须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协办单位;四是要求项目内容与我省已有项目不能重复;五是不受理厂商代办备案。至9月底,共核准异地项目备案11项,其项目教学内容为我省相关学科提供了必要的继续医学教育知识补充。
在检查中也发现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举办日期不能按时。目前还有近一半的项目尚未举办。
2、少数项目承担单位预领学分证时,正式通知、课程安排表及领用核销不全,同时缺少电子版通知,致使省继教网不能及时公布培训信息。
3、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在核销工作时,提交的资料没有按照继教管理的要求,存在资料提交不齐全,或缺少整个电子版资料。
4、少数项目在办班结束后,没有将学员信息及时录入我省学分管理系统,核销工作滞后的情况依然存在。如:“医院感染的理论与实践”、“激光喉显微手术麻醉新进展学习班”等。
为更好的完成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及继教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管理,在今年第四季度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截止至9月底,我省继教项目总完成率为51.54%.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及本地区未完成项目进行认真的督促检查,同时尽快启动和组织实施各项培训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今年尚未执行的项目可在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首页的“培训信息”栏目中查阅。
二、坚持三项结合,提高办班质量。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坚持施教与需求相结合,坚持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相结合。确保培训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把培训教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继教项目,应鼓励其多次举办,满足广大医师需求。积极推进培训模式创新,切实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强化管理,按照《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等政策要求,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学分录入工作及学员赴外省所获取学分的管理,定期对医疗卫技人员进行学分审核,将继续教育对象学分完成情况逐人登记入册、存档。
年底,省继教办还将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以往政策相同,对今年未完成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无正当理由者,将不予批准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立项。若单位项目完成率明显偏低,亦将影响该单位次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及其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