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根据浙卫1997(5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方案”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市卫生局科教处、计财处同意,我办将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暂行方案》对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全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办将协助有关专业中心(或单位)对拟授Ⅰ类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核发学分证。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需要填写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执行情况报表(见表一)及学员名单(见表二)。在项目执行结束时上报我办,并同时领取学分证。
2、为有利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收取下列费用:
学分登记册:每本2元;
继续教育合格证:每份2元;
Ⅰ类学分项目管理费:每人每项10元
附件:1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执行情况报表
2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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