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7]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级有关民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广大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学习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完善管理办法、健全激励机制、创新教学形式、加强日常督导、认真做好服务,为深化医疗卫生内涵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品质,建设卫生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ΟΟ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0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