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办[2007]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职称挂钩制度的通知》(杭卫发[2003]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申领和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市今年拟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级各类在职卫技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首次申领: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卫技人员须累计完成5年以上(含5年)规定的学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卫技人员须累计完成4年规定的学分;
2、完成2006年度学分。
(二)证书审验:已取得2003-2006年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尚未完成职称晋升的卫技人员,应进行证书审验,须按规定完成2006年度学分。
学分要求按《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3]305号)的规定执行,年度学分计算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领: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附件1)1份;
2、学分登记册及Ⅰ类学分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二)证书审验: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2、学分登记册及2006年度Ⅰ类学分证原件。
四、申领办法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卫技人员合格证的申领,具体负责提交材料的汇总、初审、上报等工作,并认真填写《2007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附件2),同时发电子邮件至honglb2003@yahoo.com.cn,于6月15日前连同提交材料、学分证工本费(首次申领合格证者须缴纳证书工本费20元/人)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局大楼609室,联系电话:87065711 联系人:洪丽冰)。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发合格证书。
附件: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
2、2007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
附件1-2.rar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