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核发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决定于每年1月、7月核发初级卫技人员(士、师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现将2004年(下)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1、经两年“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医师,可申领杭州市师级医师类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2、已取得成人教育医学门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或已参加成人教育医学门类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并完成十门以上课程,可申领相应专业士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3、补考合格学员(由我办直接办理)。
二、申领材料
1、二寸免冠近照1张。
2、相关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成人教育医学门类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医学类高等院校验印盖章的学籍卡复印件,或在读大专院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换证者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已报名注册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员不再收取报名费)。
四、申领办法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将材料汇总后,填写《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领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领材料、报名费于2005年1月10日前上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局大楼609室)统一办理。
附件: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领汇总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