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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4年杭州市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继委[2004]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2004年我市各级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安排如下:

  一、士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理论考试:为2002级学员,课程及考试时间详见安排表(附件1)。

  2、新生招生:暂缓进行,各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鼓励士级卫技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成人医学学历教育、业务培训,提高其学历层次及服务技能。

  二、师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师级继续医学教育

  理论考试:为2003级学员,课程及考试时间详见安排表(附件1)。

  2、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执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单位,要认真按照《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实施细则》(浙卫发[1997]163号)及《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意见》(杭卫科[1997]34号)的规定执行。

  3、全科医师培训:

  (1)执行全科医师/基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医院,按《杭州市全科医师和基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03]304号)执行,在未明确全科医师/基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前,学员的临床实践仍在原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要协调好本地区学员的临床培训和社区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与检查;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建设,认真落实学员的培训任务,做好学员的出科考核工作;各基层医院要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与宣传,安排好学员的培训时间,组织好学员的理论考试报名工作,保证学员轮转及转轨衔接顺利进行。

  (2)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各区、县(市)辅导站按杭州市全科医师培训分中心的要求,做好2004年新生报名及在册学员的培训工作。

  三、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按《杭州市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杭卫科[2000]50号)及《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3]305号)的规定执行。

  四、轮转结束综合考核:为局属单位2003届中专毕业生。由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于8月底前报杭州市医学会备案。

  五、其它

  1、免考和补考:学员相关课程的免考必须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办理免考手续。各级各类学员的补考可参加当年相应课程的考试。

  2、收费标准

  (1)士级继续教育:学费150元/人(第五学期),实践操作考核费50元/人。

  (2)补考考务费25元/门。

  (3)其它收费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交费时间及地点

  (1)地点:各区、县(市)医疗卫生单位到区、县(市)卫生局(社

  发局)报名,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到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集体报名。

  (2)时间:各单位或部门应于4月5日至4月9日将初级卫技人员补考报名表(附件2)及各项费用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六、为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教育计划的落实,指导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命题和师资的培训及考务考试工作;各级辅导单位要合理安排辅导时间、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辅导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辅导任务。

  附件:1、2004年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安排表

  2、2004年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试补考报名表

  二ΟΟ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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