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
现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4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浙中继[20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按时举办,并确保教学质量。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选送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班的学习,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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