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4]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杭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
现将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5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发[2004]0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务必积极组织申报,要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别是国家级项目作为提升医院和学科知名度、提高学术水平的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文件具体要求组织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把资料质量关,认真编写教材,提高教材质量,并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一律用宋体5号字A4纸打印,各栏目必须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页。
三、每个项目均需上报申报表或备案表一式三份、教材或讲义一式两份;新项目评审费每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40元,请于2004年7月10日前报杭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同意汇总后上报。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