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4]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职称挂钩制度的通知》(杭卫发[2003]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现职称、拟申报2004年高级职称的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领条件
凡申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者,需按照《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3]305号),完成规定的学分(年度学分计算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自1998年8月1日起,累计完成5年以上(含5年)的规定学分。
2、区、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累计完成3年以上(含3年)的规定学分。
3、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自2003年8月1日起,完成1年规定的学分。
三、申领材料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附件1)1份。
2、学分登记册及Ⅰ类学分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四、申领经费
审核及证书工本费每人20元。
五、申领办法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2004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附件2)1份(附Excel软盘)连同申报材料、申领经费,于2004年7月5日前上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局大楼609室,联系电话87065711)。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领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
2、2004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