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4]1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
现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5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浙中继[20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务必积极组织申报,特别是现有的各级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更要把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作为提升医院和学科知名度、提高学术水平的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文件具体要求组织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把资料质量关,认真编写教材,提高教材质量,并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一律用宋体5号字A4纸打印,各栏目必须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页。
三、每个项目均需上报申报表或备案表一式四份、教材或讲义一式两份;新报项目评审费每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50元,请于2004年9月10日前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大楼609室),审核同意汇总后上报。
联系人:洪丽冰
联系电话:87065711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