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办[2005]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职称挂钩制度的通知》(杭卫发[2003]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在职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领条件
凡申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者,须按照《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3]305号)完成规定的学分,年度学分计算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1、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累计完成5年以上(含5年)的规定学分。
2、区、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00年取得现职称者,须完成4年规定学分;1999年取得现职称者,须完成3年规定学分;依此类推。学分计算时间自2001年1月1日起。
3、其他医疗卫生单位:2000年取得现职称者,须完成2年规定学分;1999年取得现职称者,须完成1年规定学分。学分计算时间自2003年8月1日起。
三、申领材料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附件1)1份;
2、学分登记册及Ⅰ类学分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四、申领经费
审核及证书工本费每人20元。
五、申领办法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2005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附件2)1份(附Excel软盘)连同申报材料、申领费用,于2005年6月30日前上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局大楼609室,联系电话:87065711 联系人:洪丽冰)。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领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
2、2005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
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