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5]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转发200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浙中继[2005]3号)转发给你们,项目主办单位请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评估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选派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对口项目的学习。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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