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办[2006]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职称挂钩制度的通知》(杭卫发[2003]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申领和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市今年拟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级各类在职卫技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首次申领: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须累计完成5年以上(含5年)规定的学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卫技人员须累计完成3年规定的学分;
2、完成2005年度学分。
(二)证书审验:已取得2003-2005年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尚未完成职称晋升的卫技人员,应进行证书审验,须按规定完成2005年度学分。
学分要求按《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3]305号)的规定执行,年度学分计算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领: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请表1份;
2、学分登记册及Ⅰ类学分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二)证书审验: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2、学分登记册及2005年度Ⅰ类学分证原件。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合格证缴证书工本费20元/人。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市卫生局将组织专门进行审核,统一发证。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2006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连同材料、费用,于2006年6月15日前上报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局大楼609室,联系电话:87065711 联系人:洪丽冰)。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