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6号)最近已向全省下发了《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10〕4号),将对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申报。
省继教办根据国家及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作出要求:项目申报内容须符合“四新”、“三性”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项目申报材料应能体现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提出培训的预期目标及效果的考核指标。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对省级继教项目的申报,特别要求应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的精神, 2011年重点申报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外,对项目申报的程序、方法、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书填写等“通知”中都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