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继续医学教育要由原来的学分积累制改为学分制,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每年不低于25学分,如达不到每年最低学分的,按未达标年数顺延晋级年限。
据规定,按照继续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学分之间不可互相替代。省级医疗卫生单位,1类学分每年须达10分,2类学分每年不低于15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每一任职周期须取得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0学分;各设区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类学分每年须达5分,2类学分每年不低于20学分;县(市)级及卫生部门以外达到二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每一任职周期须取的1类学分10分,学分总数每年不低于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