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科研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8〕1号)转发给你们,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关项目内容已在互联网上公布。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参加学习,提高中医药诊疗技术水平。
今年,我省有5个项目列入全国计划,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抓紧时间,本年度内按计划完成项目培训工作,并于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各一式二份,工作总结和意见、建议等以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在我省举办的省外项目应接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凡未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任何商业、企业在本省境内独立举办或与本省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联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其颁发的学习证书在学分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联系人:林颖欣
联系电话:0591-87851001
传真:0591-87859750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