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防保站)、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莱芜市卫生局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40号)文件精神,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9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暂不作要求。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2004年参加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6、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组织实施
(一)具体办法: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它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由区卫生局持上述有关材料集体到市卫生局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经市卫生局审验,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09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二)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卫生局颁发。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莱城区2009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莱城区2009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卫生技术人员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于9月4日前报莱城区卫生局科教科。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仅限莱城区人民医院)在基层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填写《莱城区卫生支农考核登记表》(附件3),经考核认定后,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二)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出具“进修证”,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三)《2009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09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
(四)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附件:(下载)
1、莱城区2009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登记表
2、莱城区2009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3、莱城区卫生支农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