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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鲁继医教委办发〔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亲笔签名。

  二、201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

  三、申报方法及程序

  (一)国家级项目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填写《2010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教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3、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需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二)省级项目

  1、申报省级新项目,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份。

  2、申报省级备案项目,填写《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教材、《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一份。

  (三)申报程序: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学会等学术团体申报的项目,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四)截止时间:申报新项目和备案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5日。2009年8月15日之后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由省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上报后未被批准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二)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三)新申报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2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80元。新申报省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联系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刘日辉

  电话:0531-8518639087931908(传真)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544号

  邮编:250021

  中心网站:http://www.sdcme.net

  邮箱地址:sdccme@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中心帐号:3700161904105000238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泉城支行

  ※汇款请注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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