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继教委办发[2008]1号
各市卫生局及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为做好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亲笔签名。
二、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三、申报方法及程序
(一)国家级项目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教材(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试题、活动日程表、学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省级项目
1、申报省级新项目,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份。
2、申报省级备案项目,填写《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教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试题、活动日程表、学员备案表各一份。
(三)申报程序: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学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四)截止时间。申报新项目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申报备案项目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㈠各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由省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上报后未被批准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㈡新申报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省级项目收费标准同国家级项目。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刘日辉 卢云
联系电话:0531-8518639087931908(传真)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四路544号(山东省立医院科卫专修学院院内)
中心网站:http://www.sdcme.net
邮箱地址:sdccme@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中心
帐号:3700161904105000238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泉城支行
※汇款请注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