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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方案

  院字〔2006〕4号

  为认真贯彻济南市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我院医学科技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济南市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医院、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卫生技术人员本人承担一定的费用。按照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个人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以科室为单位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个人账卡,每年按卫生技术人员个人工资总额的1.5%注入个人账卡,卫生技术人员本人按照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有计划的使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超支部分自负。另外,医院再按照卫生技术人员个人工资总额的1%建立继续教育经费医院账户,由医院集中使用。

  二、继续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1、论文的发表

  2、参加学术交流、短期学习班、上岗培训班

  3、外出进修

  三、发表论文管理办法

  (一)论文寄送办法

  医疗、医技、护理卫生技术人员撰写论文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查、登记,在寄送论文登记卡上签字同意后到医务科审核,办理投稿手续。

  (二)版面费报销办法

  1、版面费先由个人垫支,于每年的11月底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0月份至当年9月份为结算年度,以文章发表时间为准),将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科主任(护士长)签名的正规发票,交医务科审核、登记、存档后按规定统一报销。

  2、在中华牌杂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100%;在国家级正规刊物(卫生部主管)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50%;省级论文报销30%;市级论文报销20%;会议交流文章以及非正规刊物(职称晋升不认可的)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自理;各种审稿费自理。

  3、中华牌论文的报销全部从医院集中使用的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国家级、省级、市级报销部分是从个人继续教育经费帐卡中列支,超出个人帐卡内存有经费部分全部自负。

  (三)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各类专业论文。

  2、奖励标准:中华牌每篇奖励3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100元,省部级每篇奖励50元。

  3、奖励办法:每年11月份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当年发表的论文进行审核、评定,召开科技工作会议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所用经费从医院集中使用的经费中列支。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学习班、上岗培训班管理办法

  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学习班、上岗培训班审批程序。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获得学分情况,持与个人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班通知向科主任(护士长)申请,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签字后到医务科登记,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各科主任(护士长)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科室人员外出学习,并做好登记。

  2、报销程序。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上岗培训班回院后,必须在2周以内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以讲座的形式在科内汇报,汇报材料科主任(护士长)登记签字存档。当年的11月份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统计,(上一年12月份至当年的11月份为一结算年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开会日期为准),并将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的通知、正规发票、汇报材料等交医务科,由医务科在进行审核、登记,按规定统一报销。总费用(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个人承担20%,医院承担80%,医院承担部分从个人继续教育经费帐卡中列支,超出个人帐卡内存有经费部分全部自负。

  3、局级以上(含局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其他同等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根据科室安排可增加一次外出学习机会;科主任、护士长及院内学科带头人三年内可增加一次外出学习机会,但均须经过医务科审核登记、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费用按医院原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从院集中使用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中列支,报销办法同上。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学习班超过通知规定时间,由科室负责从当年的工休假中扣除,当年假期使用完者,从下一年度扣除。

  5、外出参加上岗培训班者若未取得合格证书,学习费用自负。

  五、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选送外出进修人员,要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及本科室专业发展需要,坚持专业对口,择优选送的原则,每年10月份各科将下一年外派进修计划报医务科、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事业心强,热爱所从事专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临床实践经验,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

  3、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工作3年、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工作4年、中专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工作6年方可申请进修;护理专业及其它特殊需要另行研究;新调入的职工必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又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申请进修。

  4、由于专业发展特殊需要,尤其是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需要,科室需要特殊安排进修时,由科主任申请,经医务科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选派进修人员,人选不唯年限,不论资排辈,可数次进修,也可到省外、国外研修。

  5、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2年内不得外出参加进修。

  (三)进修前须先到医务科办理进修手续并签订合同后方可外出进修。

  (四)进修学习结束后,半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开展工作计划,并在科内汇报,一年内至少要开展1项经学术委员会认可的新业务,2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为积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进修期间除不享受奖金外,其他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进修结束回医院后,凭进修单位证明发给保健费、夜班费(每月不超过5次);进修费、住宿费(在济南市区不安排住宿)、被服费,医院承担90%,个人承担10%;进修外语者医院承担30%,个人承担70%,报名费、考试费均自理;到外地进修者,医院给予报销1次往返路费。

  (六)为保证我院专业人才梯队的稳定性,进修结业后5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强行调离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合同。

  (七)所有进修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待进修结束返院工作1月内持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的进修总结、开展工作计划、交费发票到医务科审核、登记备案、院长签字、然后按规定报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费用从院集中使用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授予办法及标准按《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每年的11月份以科室为单位统计,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证书(证明)交医务科进行审核、登记、建档。

  七、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八、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会议,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人员,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年会,经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参加,实报实销。

  九、本方案于2005年12月30日医院第四届六次职代会全体通过,自2006年1月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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