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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09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通知

威卫医〔2009〕53号

各市区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各有关单位,解放军404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威海市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要求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9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4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I类学分,晋升高级技术职务的从2004年8月1日以后开始提出考核要求;晋升副高级以下职务的从2006年8月1日以后开始提出考核要求。聘任考核周期为聘任周期。

  (三)合格标准: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自2008年开始,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

  晋升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晋升副高级以下技术职务的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3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1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1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2004年参加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6、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组织实施

  (一)2009年继续使用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的网上审核、考核工作。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晋升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市直单位需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市区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技区、高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内需要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具体办法:

  1、参加考核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和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材料,由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录入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审核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材料要一次性录入管理系统中,没录入齐的,电脑审核完后,不能再进行录入工作。市、县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学分材料审核后,再进行考核工作。

  2、各医疗卫生单位还需要填写《2009年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报名表》,以备审核时使用。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验,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续聘考核合格者,以文件形式公布。

  3、属市继教办审核的各市区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荣成局8月24-26日,文登市9月7-9日,乳山市9月10-14日,环翠区9月15-16日,高技区9月17日,经技区9月18日,工业新区9月21日,市直各单位9月22-28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送审,逾期将不再受理。全市考核工作于9月29日结束,三市四区请于9月30日前将续聘考核情况报市继教办。

  三、相关事项

  《2009年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分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学分的审核和认定,杜绝假证、非正规证书的认可,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300017.

  邮箱:5300017@163.com.

二ОО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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