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我省共有17个项目获准为2006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48个项目为2006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现予公布。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举办前,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教材(讲义)等送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领购《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项目结束后,要将学员名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3)报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和省中医管理局。
各市、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学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各项目单位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
附件:(可到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