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医教委〔2009〕7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厅属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09〕03号文件《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法
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材料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等单位逐级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述七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限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9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2010年1月10日。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1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四、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
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项目评审及费用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费用:新申报项目每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40元。各单位在报送项目的同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将项目评审费寄至山西省卫生厅(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邮编:030013,户名:山西省卫生厅,开户行:中行北支,帐号:01262508092001-110449),并由山西省卫生厅统一汇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网上申报和报送打印申报材料的同时,如未交评审费,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六、项目公布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在网上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汇报,同时将文字材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项目报告情况汇报的内容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建学员通讯录时,请注意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
联系人:李志华、赵伟
电话:0351-3580397、3580498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