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高新区文教卫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使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及省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关管理规范的通知》(鄂继医教委[1999]1号)精神,特制订了《十堰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若有什么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反馈我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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