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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卫生局,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站(点),各医卫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简称《细则》)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黄石实际,就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细则》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管理办法。

  二、根据《细则》学分分类的办法,从2007年4月5日起,由黄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Ⅱ类学分项目。凡举办市级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分证由举办单位提供,凭办班通知和培训人员名单,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科)加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主办省级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学分证按《细则》规定执行。

  三、学分的登记和考核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每年年底对有效证件审定确认,并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之中,作为卫生专技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督导,负责组织申报省级Ⅰ类、市级Ⅱ类学分项目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考核、督导、验证工作。市医学会负责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市级Ⅱ类学分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城区卫生局负责区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管理、督导。

  五、根据黄石实际,现将各类专技人员学分达标情况列表如下,请参照执行:

单位类别

专技人员
类别

年获
总分

五年内国家级学分

省级
Ⅰ类学分

市级项目Ⅱ类学分

其它
Ⅱ类学分

副高以上



 



三级医疗机构

医、技、药

25

10

8

10

5

12

10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医、技、药

25

5

5

6

5

15

14

市区医疗机构

护理

25

4

2

5

18

县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所、诊所

医、技、药

20

 

五年内
5

5

15

县级医疗机构及其它机构

护理

20

 

五年内
8

5

15

乡镇基层医疗机构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10

 

 

 

 

  六、黄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黄石市卫生局科教科,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电话:6259314.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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