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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娄底关于认真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层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我省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卫科教发〔2002〕3号)的文件精神,年龄45岁以下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单位要达到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乡镇医疗单位要达到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没有执业资格的在职职工,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必须重新参加普通中专学历及大专学历学习,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新补充的乡村医生均应至少有中等卫生学校中专学历。为切实解决上述人员的需求和为他们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以达到全面加速提高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更好地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目的,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凡未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拟新补充的乡村医生,都必须积极报名参加学习,否则,实行转岗分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普通中专、中专大专并读。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西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医学影像、应用心理学等,适宜未取得报考执业资格的在职医护人员(含没有正规文凭的)和新补充的乡村医生

  2、专科、本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西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医学影像、应用心理学等,适宜已具有执业资格证、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均可报考相应的对口专业。

  二、报读学校

  普通中专:娄底市卫校(郴州教学点)

  专、本科:中南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大连大学、南华大学、吉首大学、省电大卫生分校、长沙医学院、赣南医学院(均为半脱产函授学习)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地点在湘南学院苏仙校区内和市卫生局考试培训中心及湘南高等教育函授辅导中心。

  2、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待遇

  1、中专:按规定的学习年限,系统地学完相关专业的主要课程,达到国家规定的中专水平,每门功课合格者,发湖南省娄底市卫生学校普通中专毕业文凭。按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此文凭可参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中专、大专并读:按规定的学习年限,系统地学完相关专业的主要课程,达到国家规定的同层次学历水平,颁发国家承认的湖南娄底卫校普通中专文凭和相应的医科院校成教大专文凭。

  3、专科、本科:凡参加了成人高考报名及考试录取后,通过学习每门功课合格者,发相应的医科院校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全国上网,国家承认学历。

  4、在职医学硕士学位:适宜技术骨干和培养造就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有:内科学、外科学、医学检验、诊断学。报考武汉大学参加GCT考试,录取30人以上在郴州市内开班学习,由教育部学位办和主办高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学习。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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