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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冀中医药继教委[2006]第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2002)3号)和《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冀中医药[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要求:

  (一)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

  (二)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

  (三)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

  (四)运用边缘科学、交叉科学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五)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六)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七)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要求:

  (一)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

  (二)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的新进展;

  (三)获得省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应用推广;

  (四)国内中医药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五)有显著社会效益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形式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以从“河北卫生信息网”下载,并于11月20日前报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8号,邮编:050011

  联系人:杨嘉萍

  电话:13931874276、0311-87608523

  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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