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人事局印发的《信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地认可的条件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二个以上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请作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一)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二项市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奖励。
(二)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一项市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三)连续二年举办过市级医学专业培训或学术会议。
(四)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拟申请成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后,逐级申报,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评审后,由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公布。
三、基地职责
(一)开展面向全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于“四新三性”的培训。
(二)按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资料,保证教学质量。
(三)按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四)每年年初将基地上一年工作总结和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有关资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四、管理办法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须认真履行基地职责,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符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保证项目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拟举办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按照《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认可办法》执行。
(四)基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按《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分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凡不能履行基地职责,不能保证教学质量者,予以撤销。
五、各县(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细则。
六、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