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继委〔2009〕3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教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省继教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各市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培训实施情况等,分析存在的问题,收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为促进全省继教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估内容
对各市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继教管理工作评估内容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评估程序
1.自评阶段(5月4日-5月31日)。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本辖区内或本单位的继教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并于5月31日前将“安徽省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表”(见附件)和继教工作情况报告各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
电话:0551-2242901
联系人:周先文
2.复核评估阶段(6月中上旬)。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评估市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继教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核评估程序为:
(1)听取继教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核实相关资料。
四、评估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对照自评表内容认真组织自评和整理有关资料,对成绩进行总结,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改进措施。我厅将对本次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一:安徽省200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表
附件二:安徽省2008年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