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普及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2008]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县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元月1日起,我局正式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对全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分登记管理。
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从2008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结束,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填写《潜山县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需打印),每人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IC卡制作费40元。于12月12日前报送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个体行医人员暂不采集)。
潜山县卫生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