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2005]18号
继续医学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是自我提高的过程,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责任与义务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为使各级专业人员都能自觉地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现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1、各科室认真学习卫生厅及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及《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不明之处,由科教科负责解释,各级人员针对规定认真参加业务学习。
2、各科室针对学分授予标准,组织各种形式的相关专业活动;
3、下发学分登记本,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学分本登记和管理工作;
4、每年年底,各科室学分本负责人员上报学分本,由科教科负责登记学分,并上报卫生局验证;
5、卫生技术人员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凡申报晋升、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或申办执业再注册者,必须出示本人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6、各科室未举行各种形式的专业学术活动导致医务人员未完成当年学分登记工作者,扣科室管理分。
以上6项以《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及《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为基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