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卫生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要求,从今年开始,在核验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时,应在学分后填上学时数,例如:2010年I类10分(30学时),II类20分(80学时),合格(无I类学分要求的可不填)。审批机关栏内填写仍按原要求:I类××分,II类××分,合格。由于各地在学时与学分换算标准上不一至,各单位应按学分证书上的实际数核算。
对县及县级以上卫生单位组织的查房、病例讨论、学术活动、示教等所授的学分,可换算成:次数=学分。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10分。
各县卫校在核验当年乡镇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时,也应填上学时数,如:参加乡镇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48学时,经考核考试合格。审批机关栏内填写合格既可。
凡未能按上述格式要求填写的,我科将不再核验当年学分。
各县卫校的培训工作应力争在当年的七月份之前结束,核验学分时应一次性核完,凡已参加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因无法克服的原因未能同时核验学分的,各县卫校应单独列出名单上报备核。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务必通知到所在辖区内所有卫生单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