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资格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是辖市、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常州市医学会及各专业学会、常州市卫生进修学院、常州市医院管理学会、常州市护理学会等学术团体。
二、项目申报内容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重视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申报常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省内外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三)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填补市内空白的技术和方法。
三、申报项目师资
授课教师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为主,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熟悉教学环节,懂得讲课艺术,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50%,辖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项目申报形式
(一)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新申报的项目,于8月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及书面报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申报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填写“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每年12月前报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常州市医学会于每年12月前申报各有关专业委员会举办学术年会的计划,经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同意可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项目的公布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初向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布当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办单位、授予学分数、开办时间、招生对象等,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学习。
六、项目执行管理
(一)举办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通知应与申报书上的主要内容一致。项目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
(二)项目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项目举办前向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后下达办班通知。
(三)辖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送教下基层,为更多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四)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尽量按照项目申报表的时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要改期者,应于原计划举办日期前1周将改期报告交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原因该项目不能举办者,需将申请取消该项目的报告交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取消。
(五)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六)授课人员必须是获得高级职称或对其讲授内容有独到之处者。编写讲义的内容需结合临床实践并达到“四新”标准。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有讲稿进行主审,杜绝误导。
(七)保证授课学时,不得擅自缩短课时。必要的实验课、观摩、见习课应给予合理安排。学习结束时学员必须通过书面考核,合格者获取“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八)学习班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一周内将“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学习班的有关资料(办班招生通知、课程表、试卷式样、通讯录、学习班教材、办班总结)一并上报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并如实向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反映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九)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按照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