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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关于申报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镇卫字[2009]306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新区社发局,江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学会:

  为做好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要按《镇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镇卫字[2007]2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填写《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于12月30日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各辖市(区)申报项目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各单位要准时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药学。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项目举办单位要合理控制学员人数,每个申报项目学员最多不宜超过200人,超出200人原则上要分期举办。各单位要按《实施办法》严格计算培训学时,不得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时间。

  四、2009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当年未举办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该项目视为自动取消,2010年如继续举办,必须以新项目重新申报。

  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将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附件:1.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2.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序号项目名称主、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举办日期举办地点教学对象举办形式举办学时到会人数
          
          
          
          
          
          
          
          
          

  附件2: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学分达标情况国家级项目执行情况省级项目执行情况市级项目
执行情况
经费管理为基层举办项目数发表论文数进修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达标人数中级职称人数达标人数高级职称人数达标人数批准数完成数培训人数批准数完成数培训人数批准数完成数培训人数金额来源
                     

  说明:1.统计对象: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被聘任的在职人员;

  2.学分达标情况:初级人员15学分(Ⅰ类或Ⅱ类学分),中、高级人员25学分(Ⅰ类学分不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其中Ⅰ类学分可在任期内累计完成);

  3.发表论文数: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论文,同时应报送论文名称和作者排序;

  4.为基层举办项目数:指送教下基层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5.进修人数:指进修1个月以上人数;

  6.上报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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