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申报
凡拟举办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9]03号)(已在卫生部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项目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在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须报送文字材料(一式四份),文字材料必须从网上申报打印。并按照用户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㈠新报项目:新申报的项目须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
㈡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㈢备案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当年必须举办),如拟在2010年继续举办,须在网上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后,填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㈣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拟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均需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㈤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二、省级项目申报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㈠新报项目:新申报的项目须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中医项目须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
㈡学科专业: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设置。
㈢备案项目:申报备案项目需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申报中医备案项目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㈣新报项目和备案项目均须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㈤办班地点要如实填写,如举办时要改变地点,应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改。
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三、市级项目申报
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按《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大卫科发[2003]3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㈠新报项目:新报市级项目须填写《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市级项目每年只申报一次,逾期将不再补办。
㈡学科专业: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设置。
㈢备案项目:市卫生局临时审批项目原则上按常规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临时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确需临时审批的项目,
应填写《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申报表》,报市继续医学
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批准。
四、申报说明
㈠国家级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省级申报表和市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均采用A4纸打印。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或发邮件到dlcme2003@yahoo.com.cn.
㈡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不得缺项漏项,学科代码要规范,项目名称要准确。
㈢省级以上项目主办单位要求是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要求是副高职以上专家(护理项目主管护师以上)。
㈣授课教师要写明教师姓名、职称及所在单位;项目内容水平一栏要详实具体,以便专家评审时参考。
㈤各级项目申报时应事先做好计划,严格按申报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换授课教师和授课内容。计划变动包括更换时间、地点,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市继教管理中心沟通,以便及时公布在大连医学会网站上。
㈥各级项目原则上要求每年11月底前完成,所获各级学分全部视为当年有效。
㈦国家级、省级项目开班前填写《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办班申请表》,市级项目开班前填写《关于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的通知》,并于开班前两周报市继教管理中心或发邮件到dlcme2003@yahoo.com.cn(接到回复为上报成功)。
㈧凡获批准的各级项目,主办单位一定要完成,特殊原因不能举办的,应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㈨以上相关申报表、备案表、汇总表、办班申请表可从大连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上查找下载。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㈠申报时间:国家级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9日,
国家级备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4日;省级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0日,省级备案项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市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
㈡申报地点: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13号,大连市医学会205室)。联系电话:84302286.联系人:张娅妮于皎。
㈢收费标准:评审费由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代收。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100元,备案项目40元。各单位在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一并将评审费交至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