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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和学分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市卫生局和市人事局联合修订了《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和《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全市所有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医师55岁以上(含55岁)、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0岁以上(含50岁)可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市级、县级和单位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自2007年起,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单纯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挂钩改进为同时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护理人员的执业注册(首次执业注册、再次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岗位聘任、医德医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相挂钩: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挂钩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考核制,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包括年度教育和阶段性教育均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考核合格方能进行职称的聘任和继聘。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护理人员的执业注册挂钩

  继续医学教育是护理人员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取得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在执业期间,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对未进行继续医学教育或学分未达标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后方予首次执业注册、再次注册及变更注册。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医师的定期考核挂钩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医师在执业期间,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对未进行继续医学教育或学分未达标的,要依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后方予考核。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考核合格才能继续该岗位聘任。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德医风挂钩

  (一)获得国家级、省(卫生部)级、市(江西省卫生厅)级、及上饶市卫生局级表彰的优秀或先进卫生工作者(含优秀护士等)荣誉称号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的学分奖励。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有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接受宴请、私自外出会诊、走穴行医或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部门查实者,每次扣罚5分。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挂钩

  年度内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发生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行政判定为医疗事故的,除接受相关处罚外,从当年的学分中分别扣罚相应的学分(详见《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附件:1、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2、上饶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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