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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疾控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赣卫办发[2008]1号),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根据厅疾控处《关于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赣卫疾控处便函[2008]35号)要求,拟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技人员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纳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参加必备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中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学习培训后须参加江西远程医学教育网上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考试,合格者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标准和要求:根据《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和单位级学分,其中对省级学分提出如下要求:除须获得2个公共科目必备学分外,还要获得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方面的必备学分(其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分,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分)。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分别选择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三个专业中其中一个进行学习和网上考试,不允许跨专业学习、考试,具体每个专业学分标准见附件。

  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方面的省级学分由省远程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各设区市卫生局在每年对疾控中心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时要严格把关,对未完成培训任务和达到学分要求不予验证。

  附件: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学分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培训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类别
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综合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五大卫生基础
部分

省级疾
控中心
3211.51.5324
市、县级疾控中心20.50.50.5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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