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06]31号),拟组织开展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省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核验证责任区分
(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负责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进行审核验证。省继教办根据国家级、省级和单位级学分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各单位审核验证结果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
(二)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设区市、县(区)直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审核验证。
(三)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国家级、省级学分的初审和单位级学分的审核验证。
三、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赣卫科教发[2006]31号)执行。
(一)国家级学分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cmegsb.cma.org.cn查询)。国家级学分证书的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为准。
(二)省级学分认定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
(三)远程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以省远教办发放的学分证书为准。
(四)各市、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以各市、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单位级学分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
(五)本年度学分的获取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不在该时期内获取的学分不予认同为2008年度学分。
四、验证方法
卫生技术人员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及学分登记在《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副本)》的相应栏目上,由各单位科教科负责初审验证。
省继教办对省直各医院提供的经过初审合格的证书和资料按比例进行随机抽审,抽审合格率达100%,方为单位年度审验合格。抽审未达到100%合格,则将单位所提供证书和资料退回单位,由单位重新审验,直至抽审达100%合格后,由省继教办对该单位所提供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正本)》逐一加盖验证合格印章。除省直医院以外的其他省直单位(站、所、中心、学院、研究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仍采取全数审验。在全部验证工作结束后,省继教办对省直单位验证情况进行通报。
各设区市的审核验证工作应从本辖区实际出发,采取科学合理的验审方法。
各地各单位必须保证验证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真实性,不敷衍了事走过场,不恂情照顾开绿灯。
五、审核验证时间安排
(一)省直单位初审验证时间:2009年1月4日起至省继教办赴各单位复审日前请各单位完成初审验证工作。初审验证结果请按照“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档案登记表”逐项进行登记,并输入电脑,将备份盘验证时一并上交。
(二)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验证结果(含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及2008年继教工作和远教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继教办和省远教办,以便抽查核实。
(三)省继教办审核验证时间
六、其他
省继教办在验证的同时,收缴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高、中、初级职称)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专题讲座”听课费30元/人。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