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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转发省继教委《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继教委《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通知》(赣卫继教委办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省继教委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计划,报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该学习计划应包含国家级、省级、市(县、区)级、单位级学习内容。各单位的年度学习计划以及按计划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将作为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2009年各单位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必须达到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事局联合转发的《关于转发<江西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洪卫科教字[2007]1号)规定的学分标准和要求。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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