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继教委办[2009]6号
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验登记与管理,省卫生厅统一印制了《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作为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年度审验和国家级学分周期审验登记的凭证,该证书从2009年起先由厅直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证书为吉林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达标(合格)人员使用,可作为单位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注册的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应认真核验并详实的记录卫生专业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组织审核验印时,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凭据予以验印。
三、此证书按各单位年度学分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发放,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并按证书所列的项目认真、准确填写,字迹工整,证书编号各单位自行按序编排。
四、对2008年度学分审核合格的要在本合格证书上验印,同时对继续教育对象2004—2008年的国家级学分进行周期验印,请各单位将合格证书填写完整后连同2008年验证合格人员名册及个人国家级学分的相关凭证及资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确认后一并进行验证。
五、请各单位重视证书办理工作,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审核、按规定时间做好验印工作,并做好证书的保存及管理。每个证书工本费5元。
六、办理验证时间:2009年6月8-19日,各单位验证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七、取证时间及地点:5月27-31日 省医学会304号房间(建政路971号),联系人:丛越立电话:0431-88929294.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