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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关于申报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吉卫联发[2001]18号《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请各地区和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机能和基础形态)、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2005年已经卫生厅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2006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吉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于2006年1月份同时公布。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应重新申报。

  各地申报的项目要经各市(县)区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要经本单位继教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每项二份。2006年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费每项为100元,备案项目为40元。请各市(县)区卫生局、各单位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备案表)及评审费一并寄(送)至长春市医学会。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一、填写申报表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必须打印。

  2、填写申报表时请参照填表说明。

  二、联系方式:

  长春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长春市北安路1401号)

  联系人:顾群慧 徐海涛

  电话:(0431)2762802

  邮编:130051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注:2006年吉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006年吉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在长春市医学会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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