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吉林大学、北华大学、延边大学所属各医院:
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修订了《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doc
2、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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